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企业只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存在,就会有相应的企业安全文化存在。
一、文化现象
十年来,东华集团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指导思想,牢固树立“安全事故可预、可防、可控”的安全管理理念,大力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,创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,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,增强员工安全意识,狠抓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,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强化责任意识,完善安全管理体系,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。
二、理念文化
(一)严抓安全管理,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
1.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。针对业务拓展的实际情况,完善安全规章制度,每年年初出台“安全一号文”,指导公司全年安全工作,制定安全管理20条红线、安全会议、干部跟班、安全监督、安全奖罚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。
2.强化安全基础管理。强化员工安全培训,安技部、安培中心、工会每年年初都排定计划,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、安全规章制度、安全文件等培训;对新进员工强制岗前安全培训;加大特殊工种考证培训。强化班组安全培训,大力推进班组自主管理建设,各个班组每天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,做到班班讲安全,班前安全“六必讲”,通过班前班后会,教育职工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;引领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等实践活动;强化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和“双规范”工作,规范安全行为,严格规范操作,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进程。
3.安全管理关口前移。注重现场,严格落实干部跟班、带班制度,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一次深入班组上安全大课。
4.安全责任目标与基层各单位经济效益直接挂钩。层层分解安全责任,横向到边,纵向到底,将安全责任目标与基层各单位经济效益直接挂钩,进一步提高人人讲安全的责任心。
5.加强监督检查。以生产技术、安监、生产调度中心为安全监管单位,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管,严管、严查、严控,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。重点单位重点督查,重点岗位重点检查,老区重点是安全供电、高层消防、地下车库和自行车棚消防管理,小区窨井、化粪池的安全管理,新区重点搞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,煤矿突出抓好一通三防、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。
6.建立激励机制。设立安全基金,对照文件,奖优罚劣,每年年底进行评选表彰,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。
7.强化安全责任追究,严格安全奖罚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,对事故单位、领导及责任人严肃追究,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。并根据“事故四不放过”原则,以追到底,决不姑息。同时对“三违”人员,严格按照制度处罚,坚决打击“三违”行为,杜绝“三惯”思想。
(二)以安全文化活动促进安全工作。
以“安康杯”竞赛活动为载体,以“反‘三违’、查隐患、保安全,增效益”专项活动为抓手,大力开展“六月安全月”、“百日安全生产”、“安全知识抢答赛”、“安全文化进班组”等阶段性活动;通过开展劳动竞赛、岗位练兵、技术比武等具有东华特色的群众性活动,提高了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技能,进一步促进了安全工作。东华集团连续六年获得安徽省“安康杯”竞赛优胜企业荣誉称号;连续三年获得全国“安康杯”竞赛优胜企业荣誉称号。
集团公司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,最大限度地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,结止2014年已连续十年实现了安全生产。为集团公司科学、健康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。
三、制度文化
(一)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
1.安全会议制度。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;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综合大检查。基层各单位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,班子成员每人每周班前讲安全、上大课活动不得少于一次。科(队)每周召开两次安全分析会。班组必须每班认真召开班前会。
2.集团公司机关及基层单位领导查“三违”制度。集团公司各部门领导、基层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严格执行月度查“三违”制度。
3.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和夜查制度。安监技术部、纪委等部门每月夜查不得少于3次。检查和夜查情况及时通报全公司。每月必须对全公司安全重点部位巡回检查一次。
4.安全隐患排查制度。基层各单位党政正职每周必须组织1次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活动,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四定表要求落实整改;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集团公司。由集团公司安监技术部牵头,工会、纪委、经营管理等有关部门配合,组织开展安全互查活动。每月至少一次在基层单位与单位之间、班组与班组之间开展安全互查活动。
5.干部值班跟班制度。基层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《干部值班跟班带班管理办法》,值班期间严禁空班漏岗、严禁饮酒。值班跟班前,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中心汇报。值班跟班时,必须认真对辖区内的重要系统、重点岗位进行安全巡视检查,并如实填写干部上岗记录。
6.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。按照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规定,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调度中心汇报,调度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,及时汇报有关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。
各单位发生生产性责任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;发生生产性责任重伤及重大非人身事故,由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;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,集团公司安监技术部等有关部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7.安全警示谈话制度。对生产性责任事故多发的单位,集团公司对其党政正职、分管副职进行安全警示谈话。除责成其行政正职在安全生产会上做检查外,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
8.安全培训制度。集团公司所有新进职工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,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后,方可上岗。
9.严格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。地面单位重要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,报集团公司审批后,方可作业施工。
(二)安全责任追究、安全奖惩制度
集团公司实行安全事故“一票否决”制。发生生产性责任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,不得参与集团公司所有评比活动。
1.安全责任追究
1)对触犯“20条红线”的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。
2)安全基础资料管理责任追究。
3)对各物业处(子、分公司)、项目部等地面各单位,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、交通运输事故的责任人查处。
4)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查处。
2.安全奖惩规定
1)各物业处(子、分公司)、项目部等地面单位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,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,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。
2)设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,建立安全奖励机制。集团公司对安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,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(三)安全生产责任连带追究制度
对于基层单位季度内、年度内发生各类事故分别给予集团公司分管领导、有关监管部门相应的连带处罚。
(四)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
集团公司鼓励职工全面参与安全监督管理,对隐瞒事故、违章指挥、干部跟班不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举报,并为举报者保密。凡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,给予相关责任人撤职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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